1.????? ???目的
確保建筑裝飾工程質(zhì)量在施工階段得到有效控制。
2.????? ???范圍
適用于萬(wàn)科地產(chǎn)有限公司開(kāi)發(fā)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工程。
3.????? ???職責
工程部負責建筑裝飾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;竣工驗收由工程部組織,相關(guān)部門(mén)參與。
4.?? ??內容
4.1?? ?檢查依據
4.1.1 ?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(yè)標準《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JGJ 73-91
4.1.2 ?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J206-83
4.1.3 ?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(yè)標準《建筑玻璃應用技術(shù)規程》JGJ113-97
4.1.4 ?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222-95
4.1.5 ?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建筑安裝工程質(zhì)量檢驗評定標準》GBJ 301-88
4.1.6 ?建設部令第46號《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》
4.1.7 ?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
4.2.? ?檢查內容
4.2.1 ?現場(chǎng)質(zhì)量保證體系檢查
4.2.1.1裝飾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資質(zhì)條件。
4.2.1.2原材料進(jìn)場(chǎng)驗收和見(jiàn)證取樣檢測制度。
4.2.1.3裝飾材料的儲存運輸條件。
4.2.1.4計量器具的設置和完好程度、需定期鑒定的儀器計量裝置的定期鑒定標志。
4.2.2 設計圖紙與施工合同檢查
詳細查看設計圖紙說(shuō)明和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,明確裝飾工程的項目和部位、裝飾工程用材、施工要求等。
4.2.3? 質(zhì)量保證資料檢查
4.2.3.1 各種原材料出廠(chǎng)質(zhì)量證書(shū)、準用證、復試報告及其它試驗報告。
4.2.3.2 隱蔽工程驗收資料。
4.2.3.3 施工單位質(zhì)量自檢記錄。
4.2.4? 工程實(shí)物檢查
4.2.4.1 裝飾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設計與有關(guān)標準的要求。
4.2.4.2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和工藝要求。
4.2.4.3 裝飾施工中的結構變動(dòng)和加固情況。
4.2.4.4 結構和吊頂、分隔、招牌的構架及飾面板、罩面板的連接固定。
4.2.4.5 是否按圖施工。
4.3??? 檢查要點(diǎn)
4.3.1? 建筑裝飾裝修隊、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(guān)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(wù),裝飾裝修企業(yè)必須按照圖紙施工,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。
4.3.2?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、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,施工設計圖紙應報公安消防部門(mén)進(jìn)行消防安全核準。
4.3.3? 裝飾工程所用得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選用,并應符合現行材料的規定。
4.3.4? 裝飾工程應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護,應采取措施防止污損。
4.3.5? 裝飾工程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GB50222-95規定。
4.3.5? 抹灰工程
4.3.5.1抹灰用的各種主要材料的品種和質(zhì)量,抹灰的等級、種類(lèi)、構造都應符合設計要求。冬季施工,砂漿的溫度不宜低于5。
4.3.5.2不同結構相接處基體應先鋪釘金屬網(wǎng),應繃緊牢固,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;水泥砂漿不得抹在石灰砂漿或混合砂漿層上,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漿層上。
4.3.5.3室內墻面、柱面和門(mén)洞口的陽(yáng)角,宜用1:2的水泥砂漿做護角,其高度不應低于2m,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。
4.3.5.4抹灰分格縫(或條)的寬度、深度要均勻一致,表面應平整光滑,無(wú)砂眼,通順,不得有錯縫、缺棱掉角。滴水線(xiàn)、滴水槽的流水坡向要正確,滴水線(xiàn)應順直,外墻滴水槽的深度、寬度均不小于10mm,要求整齊一致。
4.3.5.5一般抹灰和裝飾抹灰的尺寸允許偏差應控制在規范允許范圍內。
4.3.5.6抹灰工程應分層操作,每層厚度水泥砂漿宜為5~7mm,混合砂漿和石灰砂漿宜為7~9mm,基層應清理干凈,光滑的基層應斬毛或涂刷界面劑。各抹灰層、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,無(wú)脫層、空鼓、裂縫。
4.3.5.7抹灰層總厚度:平頂板條、現澆混凝土基層15mm,預制混凝土基層18mm,金屬網(wǎng)20mm;內墻面抹灰層總厚度:普通級18mm,中級20 mm, 高級25 mm;外墻面抹灰層總厚度20 mm,勒腳25 mm,石墻35 mm。
4.3.6? 吊頂工程
4.3.6.1吊頂工程采用的輕鋼龍骨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《建筑用輕鋼龍骨》規定,若設計無(wú)規定,吊頂以上凈空高度大于等于400 mm時(shí),上人的吊頂應采用大于CS60系列、壁厚為1.5 mm的輕鋼龍骨,承載龍骨和吊桿間距不得大于1200 mm,覆面龍骨間距不應大于600 mm。
4.3.6.2吊桿應通直并有足夠的承載力,當設計無(wú)規定且吊桿長(cháng)度大于1500 mm時(shí),應使用直徑為φ8 mm以上吊桿,暗架吊頂不宜采用鐵絲做吊桿。
4.3.6.3吊頂與結構必須連接牢固,膨脹螺栓嚴禁打入多孔板中,并不得直接與吊桿焊接。
4.3.6.4龍骨吊桿不得與其它吊桿共享,并不得與振動(dòng)設備直接接觸。輕型燈具、音響、探頭等不得直接擱置、固定在吊頂罩面板上,重型燈具、空調、電扇不得與吊頂龍骨聯(lián)結,應另設吊鉤、吊桿。吊頂應設檢修孔,風(fēng)口、檢修孔等周邊宜用附加龍骨加強。
4.3.6.5所有外露在結構外的鐵件必須進(jìn)行防繡處理。
4.3.6.6采用木質(zhì)吊頂時(shí),不允許有釘劈裂現象,并按規定進(jìn)行防火處理,達到裝飾規范中的防火等級。
4.3.6.7吊桿距主龍骨端部(含兩主龍骨連接處)距離不得超過(guò)300 mm,金屬龍骨起拱高度應不小于房間短向跨度1/200。
4.3.6.8明架吊頂縱橫向龍骨的間隙和高低差均不得大于1 mm且應目測無(wú)明顯彎曲,通長(cháng)次龍骨連接處的對接錯位偏差不得超過(guò)2mm。
4.3.6.9在現澆樓板及預制板的板縫中,應按設計要求在結構施工時(shí)預埋吊桿,根據吊頂荷載之不同,吊桿可采用直徑為6~10 mm的鋼筋。
4.3.6.10 ?吊頂內若有通風(fēng)、水電管線(xiàn)、上人的行走信道、消防管道、重型燈具等,應先行安裝完畢及試水試壓合格,并要單獨掛吊;然后才能進(jìn)行吊頂工程施工。
4.3.6.11? 較脆易碎的面層材料要防止碰掉棱角,安裝時(shí)上螺絲或卡入框中時(shí)不
能硬撬、硬敲而造成裂縫或掉角。
4.3.6.12 ?對易收縮材料,在拼縫處一定要采取措施,防止完工后一定時(shí)間出現開(kāi)裂的縫道而造成外觀(guān)不佳。
4.3.6.13? 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,表面應平整,不得有污染、折獵、缺棱掉角、錘傷等缺陷,接縫應均勻一致,粘貼的罩面板不得有脫層,膠合板不得有刨透之處。擱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、透、翹角現象。
4.3.6.14? 吊頂罩面板工程質(zhì)量的允許偏差見(jiàn)JGJ73—91中5.6.5表格中規定。
4.3.7? 隔斷工程
4.3.7.1隔斷不到梁、板底部時(shí),構架頂部應有固定措施。
4.3.7.2上下沿邊龍骨固定的釘距不宜大于600 mm,靠墻、柱龍骨固定間距不應大于1000 mm,龍骨固定應牢固,邊框龍骨與基體間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密封條。
4.3.7.3隔斷主龍骨間距不應大于600 mm,門(mén)洞處應設置加強豎向龍骨。
4.3.7.4在浴廁、廚房等潮濕場(chǎng)所,隔斷底部應做相應高度的混凝土墻墊。
4.3.7.5木質(zhì)隔斷內敷設電器管線(xiàn)時(shí)應有防火措施。
4.3.7.6隔斷玻璃應有足夠的牢度與穩定性,玻璃不得松動(dòng)并不得與剛性材料直接接觸,玻璃與槽口兩側和槽底的空隙及玻璃伸入槽口的深度應符合JGJ 113-97第6.1.2條的規定。玻璃底部應設置不少于2塊橡膠或塑料支撐墊塊、邵式硬度為80~90A,其位置應在距端部1/4邊長(cháng)處,玻璃四周與框槽交界處應設置定位塊。
4.3.7.7運動(dòng)健身場(chǎng)所和浴室用隔斷玻璃應采用安全玻璃,無(wú)框玻璃應使用不得小于10 mm厚的鋼化玻璃。隔斷玻璃應采取保護措施,避免人體直接沖擊玻璃,一般可采取在玻璃表面距地面1500 ~1700mm處設置醒目標志或其它防撞措施。
4.3.7.8空心玻璃磚隔斷,應建在有2根直徑6~8mm的鋼筋增強基礎上,基礎 高度不得大于150mm,隔斷與建筑結構連接處應采用滑縫構造,玻璃磚隔斷的高度不得超過(guò)4m,玻璃磚之間縫隙應控制在10~30mm之間。
4.3.7.9磨砂玻璃的磨砂面應向室內,壓花玻璃的花紋宜向室外。
4.3.7.10? 隔斷工程質(zhì)量應符合以下要求:
4.3.7.10.1隔斷骨架與基體結構的連接應牢固,無(wú)松動(dòng)現象;
4.3.7.10.2粘貼和用釘子或螺釘固定罩面板,表面應平整,粘貼的罩面板不得脫層;
4.3.7.10.3石膏板、膠合板、纖維板表面不得有污染、折裂、缺棱掉角、錘傷等缺陷;
4.3.7.10.4石膏板鋪設方向應正確,安裝牢固,接縫緊密、光滑,表面平整;
4.3.7.10.5膠合板不得有刨透處;
4.3.7.10.6石膏條板板與板之間及板與主體結構之間應粘結密實(shí)、牢固、接縫平整;
4.3.7.10.7粘貼的踢腳板不得有大面積空鼓。
4.3.7.11? 隔斷罩面板工程質(zhì)量允許偏差如下:
項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次 | 項? ? 目 | 允許偏差(mm) | 檢驗方法 | |||
石膏板 | 膠合板 | 纖維板 | 石膏條板 | |||
1 | 表面平整 | 3 | 2 | 3 | 4 |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|
2 | 立面垂直 | 3 | 3 | 4 | 5 | 用2m托線(xiàn)板檢查 |
3 | 接縫平直 | 3 | 3 | 拉5m線(xiàn)檢查,不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足5m拉通線(xiàn)檢查 | ||
4 | 壓條平直 | 3 | 3 | |||
5 | 接縫高低 | 0.5 | 0.5 | 1 |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| |
6 | 壓條間距 | 2 | 2 | 用尺檢查 |
4.3.8? 招牌工程
4.3.8.1構架材質(zhì)、規格、構造形式、焊接、與主體苗固節點(diǎn)應與圖紙相符,構架安裝牢固。
4.3.8.2構架應進(jìn)行防腐、防火處理。
4.3.8.3招牌防雨水滲漏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4.3.8.4招牌表面裝飾材料(如大型飾面板、金屬飾面、玻璃等)應有確保安全的技術(shù)措施。
4.3.9 ?罩面板工程應符合以下要求:
4.3.9.1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、表面平整,不得有污染、折 、缺棱掉角、錘傷等缺陷,接縫應均勻一致,粘貼的罩面板不得有脫層。
4.3.9.2罩面板和龍骨的連接螺釘應選用相應與各種面板的專(zhuān)用配套螺釘,不得混用。
4.3.9.3吊頂罩面板鋪設時(shí),其長(cháng)邊應沿覆面龍骨鋪設,短邊板縫應錯開(kāi)。隔斷罩面板螺釘罩面板邊不應小于15mm,板邊釘距不大于200mm,板中釘距不應大于300mm,罩面板板縫按設計要求進(jìn)行板縫處理。
4.3.9.4隔斷罩面板內外接縫不應在同一根龍骨上,并不得在同一門(mén)樘處搭接,當用木踢腳板時(shí),罩面板宜離地20~30mm。
4.3.9.5紙面石膏板等強度較低的隔墻面板在陽(yáng)角處應設置金屬護角條,離地高度不應小于1.8m。
4.3.9.6吊頂采用鏡面玻璃時(shí),除用粘結劑有效粘結外,還需用安全件與有一定厚度的底板牢固連接,以免松脫傷人,潮濕部位的鏡面玻璃應有防潮密封措施。
4.3.9.7以木質(zhì)板做踢腳線(xiàn)、護墻板,木臺度時(shí),其整板和木筋必須靠實(shí)、平整,與墻面接觸面必須進(jìn)行防腐處理。
4.3.9.8當采用軟包裝飾時(shí),其軟質(zhì)鋪墊材料應為難燃燒或不燃燒材料,并不得伸入電氣管線(xiàn)盒內。
4.3.9.9對于金屬制品、化學(xué)建材的成品、半成品裝飾品,所用材料的品種、規格、式樣及其構造、固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。施工中應防止變形、裂縫、翹邊、缺損和凹癟等缺陷產(chǎn)生。
4.3.9.10 潮濕環(huán)境墻面應經(jīng)防潮處理后再予裝飾。
4.3.10 飾面板(磚)工程應符合以下要求
4.3.10.1? 飾面板應鑲貼在粗糙的基體或基層上;用膠粘劑粘貼的飾面薄板基層應平整;飾面磚應鑲帖在平整粗糙的基層上。光滑的基體或基層表面,鑲帖前應處理。殘留的砂漿、塵土和油漬等應清除干凈。
4.3.10.2 ?飾面板(磚)安裝(鑲貼)必須牢固,無(wú)歪斜、缺棱掉角和裂縫等缺陷。濕鋪飾面板(磚)嚴禁空鼓;表面平整、潔凈,色澤協(xié)調,無(wú)變色泛堿。
4.3.10.3? 作業(yè)時(shí),飾面板(磚)防止暴曬,接縫應填嵌密實(shí)不滲水、平直、寬窄均勻顏色一致。陰陽(yáng)角處的板(磚)搭接方向正確,半磚使用部位適宜。
4.3.10.4? 突出物周?chē)陌澹ùu)用整磚套割吻合、邊緣整齊,必須有正確流水坡度和順直滴水(線(xiàn))槽;墻裙、貼臉等突出墻面厚度一致。
4.3.10.5 ?以花崗巖、大理石等大飾面板面濕鋪貼時(shí),其板背面網(wǎng)格布應予去除后鋪貼,板材與墻面拉結點(diǎn)不得少于四點(diǎn),并用防銹金屬絲連接。當采用干掛飾面板且設計無(wú)規定時(shí),應采用干掛飾面材不銹鋼配件連接,并每塊板材不少于四個(gè)連接點(diǎn),不銹鋼配件寬度不應小于25mm,厚度不應小于4mm,不銹鋼螺栓不應小于M5。
4.3.10.6? 干掛飾面板應采用彈性密封膠嵌縫,用于室外的石材飾面板不宜采用光面的大理石板,接縫填嵌密實(shí)均勻。
4.3.10.7 ?凡用大理石、花崗石做成的臺面、窗臺板、踏步等,其外露側面及棱角宜打磨光亮圓滑,衛生間臺面與墻面交界處應進(jìn)行密封處理。
4.3.11 涂料工程應符合以下要求:
4.3.11.1? 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劑型涂料時(shí),含水率不得大于8%,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時(shí),含水率不得大于10%;木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%。
4.3.11.2? 涂料干燥前,應防止雨淋、塵土玷污和熱空氣的侵襲。
4.3.11.3? 涂料工程使用的膩子應堅實(shí)牢固,不得粉化、起皮和裂紋,外墻和廚衛間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;膩子的塑性和易涂性應滿(mǎn)足施工要求。
4.3.11.4? 施涂溶劑型涂料時(shí),后一遍涂料必須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進(jìn)行;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時(shí),后一遍涂料必須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進(jìn)行。每一遍涂料應施涂均勻,各層必須結合牢固。按涂料要求大氣溫度進(jìn)行施工。
4.3.11.5 采用機械噴涂涂料時(shí),應將不噴涂的部位遮蓋,以防玷污。
4.3.11.6? 外墻涂料應使用具有耐堿和耐光性能的顏料。
4.3.11.7? 混凝土(抹灰)面層施涂前應將基體或基層的缺棱掉角處,用1:3的水泥砂漿(或聚合物水泥砂漿)修補;表面麻面及縫隙應用膩子填補齊平。表面灰塵、污垢、濺沫和砂漿流痕應清除干凈。
4.3.11.8? 外墻涂料分段進(jìn)行時(shí),應以分格縫、墻的陰角或落水管等為分界線(xiàn)。外墻同一墻面應用同一批號的涂料,每遍涂料不宜施涂過(guò)厚;涂層均勻,顏色一致。
4.3.11.9? 溶劑型涂料表面嚴禁脫皮、漏刷;水溶性和乳液型涂料嚴禁掉粉、起皮、漏刷和透底。細木裝修不得漏漆;金屬表面不應漏刷底漆,不得泛銹。門(mén)窗扇施涂涂料時(shí),上冒頭頂面和下冒頭底面不得漏施涂料。
4.3.12 其它裝飾工程
4.3.12.1 ?當門(mén)框一面需鑲門(mén)(窗)頭線(xiàn)時(shí),門(mén)窗框應凸出墻面,凸出的厚度應等于裝飾面層的厚度。
4.3.12.3 ?木門(mén)窗及其它細木裝修的木材含水率不應大于12%。
4.3.12.4 ?中空夾板上下帽頭和橫楞上應有不少于2個(gè)的透氣孔。
4.3.12.5 ?細木制品必須牢固不松動(dòng)、不露釘帽、割角整齊、接逢嚴密,五金安裝齊全,位置正確、開(kāi)關(guān)靈活。
4.3.12.6 ?壁紙、墻布施工基層含水率混凝土(抹灰)層不得大于8%,木制品不得大于12%?;鶎幽佔討獔詫?shí)牢固,不得粉化、起皮和裂縫,裱糊過(guò)程中和干燥前,應防止穿堂風(fēng)勁吹,和溫度的突然變化。
4.3.12.7? 壁紙、墻布應順光搭接,不得在陽(yáng)角處有搭接縫,不糊蓋需拆卸的活動(dòng)件。
4.3.12.8? 壁紙、墻布必須粘結牢固,表面色澤一致,不得有氣泡、空鼓、裂縫、翹邊、皺折和斑污,斜視時(shí)無(wú)膠痕;表面平整,無(wú)波紋起伏,與掛鏡線(xiàn)、貼臉板和踢腳板緊接,不得有縫隙。
4.3.12.9? 各幅拼接橫平豎直,拼接處花紋、圖案吻合,不離縫不搭接,距墻面1.5米處正視,不顯拼縫;陰陽(yáng)轉角垂直,棱角分明,陰角處搭接順光,陽(yáng)角處無(wú)接縫。
4.3.12.10 壁紙、墻布邊緣平直整齊,不得有紙毛飛刺;不得有漏貼、補貼和脫層等缺陷。
4.3.12.7 ?花飾安裝必須牢固,條形花飾的水平和垂直允許偏差,每米不得大于1mm,全長(cháng)不得大于3mm;單獨花飾位置偏差不得大于10mm;花飾表面應光潔,圖案清晰,接縫嚴密不得有裂縫翹曲和缺棱掉角等缺陷,玻璃花飾(扶攔板)不宜外露尖銳角部,浮雕花飾的拼縫應嚴密吻合。
4.3.12.8 ?刷漿工程的基層干燥,涂抹的膩子,應堅實(shí)牢固不得起皮裂縫,漿膜干燥前,防止塵土玷污和熱空氣侵襲。室外漿料應采用耐堿耐光顏料,石灰漿應用塊狀生石灰或生石灰粉調制。
4.3.12.9? 現場(chǎng)配漿,必須摻用膠粘劑,室外用石灰漿必須摻干性油、食鹽明礬等。室外分段刷漿以分格縫、陰角處和水落管為分界線(xiàn);室外刷漿,同一墻面應用相同的材料和配合比,漿料必須攪拌均勻。帶色漿液應經(jīng)常攪拌,每遍涂層不應過(guò)厚,要涂刷均勻、顏色一致。防止門(mén)窗玻璃玷污。
